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436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1019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6〕46号)、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89号)要求,为推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省厅决定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第一次督查:11月1日-11月8日;
第二次督查:11月14日-11月22日。
二、督查内容
(一)督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情况。检查《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陕交发〔2016〕27号)、《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陕交函〔2016〕528号)、《关于印发推动实施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交函〔2016〕628 号 )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检查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是否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特别是涉及危险品的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督查组组成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厅领导带队,厅建设处、路网处、运输处、安监处牵头,由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负责。具体如下:
第一组:厅建设处牵头,省公路局、厅质监站负责,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领域的督查;
第二组:厅路网处牵头,省公路局负责,负责公路通行安全领域的督查;
第三组:厅运输处牵头,厅运管局负责,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客运领域的督查;
第四组:厅安监处牵头,厅航运局负责,负责水上交通领域的督查;
各督查组应当细化督查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内容清单、与督查地区、单位做好衔接沟通,并报请分管厅领导参加。
四、督查方式及要求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
(二)实地检查,限期整改。各督查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管理部门、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守纪律,认真总结。督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清车简从、廉洁自律。督查用车由负责单位协调解决。各督查组请于11月9日、11月24日前将督查总结、督查问题清单(附带图像印证资料等)报厅安委办。
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1月1日